發生車禍的處理流程

當不幸發生車禍時,不管對錯,必須做以下動作,以免一時疏忽而觸犯肇事逃逸罪,1、立即主動通知警消救護人員,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與連絡方式,表明並無逃逸之意圖與負責之心。 2、儘量留一位同伴在現場照料傷者,並確保現場在警方到達前保持完整,以免影響日後車禍責任之鑑定。3.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處理。

若當事人傷勢嚴重,不論你的事情多麼重要,都不應離開現場,畢竟這也會影響日後刑責的輕重判斷。肇事逃逸罪外(刑法第185-4),如因而致死傷,並有過失傷害(刑法第284條之一如業務中便是(刑法第284-2)或過失致死(刑法第276 處二年以下、拘役或罰金)之罰責。還要負擔民事: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相關的賠償責任(民法第184)

車禍處理都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

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,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、蒐證、詢問關係人,據以分析研判:

一、事故地點、通向、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。

二、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。

三、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、車損傷之痕跡、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。

四、事故當事人、車輛位置及形態。

五、事故過程中之人、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。

前項各款之勘察、蒐證,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,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,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,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。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。肇事責任的分析研判,不是僅依現場圖,主要還是依筆錄及路權之相關規定。

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(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),以利釐清雙方肇事責任。 研判表為參考用,若有不服,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。車禍常見的情況之一,錯的一方都不會認為自己有錯。待研判表出來後再談和解事宜。

另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,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。此部份的理賠是不論責任。

一、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掛號費。

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
三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
四、看護費用: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出院後居家看護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
五、其他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等。

責任釐清以後,為了結束惱人的車禍爭端,最好到區公所或簡易法庭附設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另在調解前,先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(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有薪資證明),以利調解進行。調解成立獲得和解,注意必須在和解書上註記雙方放棄民刑事告訴,若一方已經提告也應該註明撤回告訴。

假使案件還在協調當中也不用急著提出告訴,只要在六個月內,若調解不成立再提過失傷害罪告訴即可,但也要防對方提告,而你又超過法定的六個月告訴期,否則會失去先機,也就是提反訴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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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PS:以我個人慘痛經驗提出參考:嚴重車禍之被害人要在事發後,要盡速辦理假扣押程序,否則加害人一旦在你起訴前都可以脫產,否則事後的民事賠償程序是非常麻煩又無效的!miing

持戒能夠改變命運

遵守交通安全駕駛的條條的戒律,人人都遵守規定,相信很少會出現車禍之類的災禍,一旦不遵守交通規則,不接受交通管制,會容易出現車禍,在車禍之中不但重則失去生命,害己害人家破人亡!因為喝酒酒後失去靈敏的意識、血氣方剛逞兇賽車依靠自己的膽量而開車,無視交通法規因此經常出現車禍,這些說明什麼?

就是: 如果你遵守世間的法律,或者國家的法律,最起碼你不會坐牢。如果你違犯國家的法律,必要接受懲罰,你的命運跟隨法律變化。世間的法律也好、佛法的戒律也好,都是法律!風俗習慣、人情事故、道德觀念,如果你遵守世間的法律,宗教的戒律,你就是持戒,你的命運自然而然就改變的。

佛教所講的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說謊話等是出世間的法律,也是世間的法律,應該人人遵守。佛經裡講的持戒,不僅僅是講出家的戒律,而且講做人的道理,做事的原則,實際上,佛經裡講的每一條戒律,都是教育群眾的教誨,統統都是教誡,你按佛經的戒律去做人做事,不會違犯的,因此,真正做人,或者做善事的人都要遵守。

雖然佛經裡比較提倡出世界的事情,但我們這個身心,沒有離開這個世間,住在這個世間的時候,世間的法律絕對要遵守!人人都有命運,而且每個命運都有改變的種子與機緣,改變命運要靠你的正見和力量、「持戒」更能夠改變命運!(以上為附加補充 miing感恩)

★身分証遺失新規定

重要常識: 身分證遺失法令修改了

*應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花三分鐘,

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
 

身分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,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,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分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
(1)
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 → 錯誤案例
(2)
開立遺失三聯單    錯誤案例
(3)
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案例

    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錯誤案例。

★正確做法:

    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應馬上準備
1.
二月內大頭 照黑白彩色均可,(二吋)
2.
規費:200
3.
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 男可帶退伍令正本)也可以]
4.
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*戶政事務所*辦理身份證領//換發手續大約5-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 腦記錄取得連線(<http://www.ris.gov.tw/)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分證領/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。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。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"身分證領//換發申請書"來證明舊有()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引用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GPvS_defERpi5WxGepf6qQ--/article?mid=3253

法規--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
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

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結果檢察官調閱法規..

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

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

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
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,

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,

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
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

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,

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,

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
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,

上面清楚寫著:

除非是單行道,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

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

吊扣駕照,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,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

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,

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

若開錯車門,小心官司上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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