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大師開示:兒女與父母有四種因緣

子有四因者,一者報恩,二者報怨,三者償債,四者討債。
報恩者,謂父母於子,宿世有恩,為報恩故,來為其子。
則服勞奉養,生事死葬。必使生則親歡,祭則鬼享。乃至致君澤民,名垂青史,令天下後世,敬其人并敬其親。
若曾魯公、陳忠肅、王龜齡、史大成(曾陳王三公,皆宋名臣,史公清初狀元,四公皆信佛,唯忠肅悟入甚深,以前世皆為高僧,故雖處富貴,猶能不昧本因耳。),今世之孝子賢孫,皆此類也。
報怨者,謂父母宿世於子有負恩處,為報怨故,來為其子。小則忤逆親心,大則禍延親身。
生無甘旨之養,死貽九泉之辱。又其甚者,身居權要,謀為不軌,滅門戮族,掘墳夷墓,使天下後世,唾罵其人并及其親。
若王莽、曹操、董卓、秦檜等是也。償債者,子宿世負親資財,為償債故,來為其子。
若所負者多,則可以終親之身。若所負者少,故不免半途而去。如學甫成名而喪命,商纔得利而殞身。
討債者,謂親宿世負子資財,為討債故,來為其子。小債則徒費束脩聘金延師娶妻,及種種教誨,欲望成立,而大限既到,忽爾喪亡。
大債則不止如此,必致廢業蕩產,家敗人亡而後已。
印光大師開示:供親如供佛

惟我釋子,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。
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,併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。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。
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,使其永出苦輪,常住正覺。故曰釋氏之孝,晦而難明者也。
雖然,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。
若釋氏辭親出家,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。夫佛制,出家必稟父母。
若有兄弟子姪可託,乃得稟請於親,親允方可出家,否則不許剃落。
其有出家之後,兄弟或故,親無倚託,亦得減其衣缽之資,以奉二親。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。
(宋長蘆宗賾禪師,襄陽人,少孤,母陳氏鞠養於舅家,及長,博通世典,二十九歲出家,深明宗要,後住長蘆寺,迎母於方丈東室,勸令念佛求生淨土,歷七年,其母念佛而逝,事見淨土聖賢錄。)道丕有葬父之異?。
(道丕,唐宗室,長安人,生始周歲,父歿王事,七歲出家,年十九,世亂榖貴,負母入華山,自辟榖,乞食奉母,次年往霍山戰場,收聚白骨,虔誦經咒,祈得父骨,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,直詣丕前,乃掩餘骨,負其父骨而歸葬焉,事見宋高僧傳。)故經云:供養父母功德,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。
親在,則善巧勸諭,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。
親歿,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,常時至誠為親迴向。令其永出五濁,長辭六趣。忍證無生,地登不退。盡來際以度脫眾生,令自他以共成覺道。
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。